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
Civil Procedure-trial Practices & Legal Writing 
開課學期
107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邱 琦 
課號
LAW5534 
課程識別碼
A21 U414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A,B(18:25~20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2 
備註
研究所開學後加簽:法研所5名,科法所5名
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72LAW5534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目的在於作為理論與實務的橋樑,學習運用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理論解決具體爭議的方法。 

課程目標
1. 要件事實論:根據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關係,分析出該當於實體法規定構成要件之必要事實,以
明瞭其在訴訟上攻擊防禦之構造與爭點。

2.訴訟程序論:了解法院與訴訟代理人於訴訟程序各階段的角色與活動內容。

3.事實認定論:確認爭點後,認定事實的方法與內容。 
課程要求
1.學生必須上課,不得無故缺席。若有正當理由不能上課,必須事先請假。

2.上課前預習指定教材。

3.對研習民事審判實務有熱情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備註: 每週四下午課後。 
指定閱讀
1. 王澤鑑,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: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,2011年,臺北。
2. Karl Larenz著,陳愛娥譯,法學方法論,2008年,臺北。 
參考書目
隨堂指定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擬判 
40% 
 
2. 
期中擬作 
40% 
 
3. 
平時表現 
20% 
出席率、參與討論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02/21  案件事實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斷 
第2週
02/28  國定假日 
第3週
03/07  書類格式 
第4週
03/14  清償借款事件(閱讀模擬卷宗) 
第5週
3/28  買賣價金給付事件 
第6週
03/28  借名登記事件(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92號及歷審判決) 
第7週
04/04  春假停課 
第8週
04/11  妨害名譽事件(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83號裁定及歷審判決)
 
第9週
04/18  期中考週停課:擬判作業 
第10週
04/25  擬判作業講解 
第11週
05/02 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(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7號及歷審判決) 
第13週
05/16  老師出國停課 
第14週
05/23  醫療訴訟:說明瑕疵(高院97年度醫上字第9號歷審判決) 
第15週
05/30  代位訴訟、撤銷詐害行為之訴(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244號裁定與歷審判決) 
第16週
06/06  保全程序(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17號歷審裁定) 
第17週
06/13  期末考週停課:擬判測驗 
第18週
06/20  擬判測驗檢討 
第19週
06/24  參觀法官學院(自由參加) 
第12-1週
05/06  參觀法院並旁聽開庭(桃園地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17號判決) 
第12-2週
05/09  醫療訴訟:醫療瑕疵(1.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078號裁定及歷審判決。2.陳忠五,臺灣法學雜誌第195期。3.吳振吉,臺大法學論叢第47卷第1期。)